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邹 伟
2014-05-15 08:41:24 | 来源:中国法院网
邹 伟
 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,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,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,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,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,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,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、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,破解体制性、机制性、保障性障碍。”今年1月28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时也指出:“希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,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。”

  司法权威的生成,表面是依靠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行为,以公正树权威,但本质在于制度建设。因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必然产生社会正义,而一个公正因素缺失的司法制度却会逐渐让司法人员失去职业坚守。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改革,以改革促进公正、促进效率、促进权威。

  一是在国家权力架构中,赋予司法权与其履行公正职责相对应的政治、法律地位,以制度设计本身展现司法权威。

  二是在司法队伍建设中,赋予司法人员与其履行公正职责相吻合的职业化保障,隆其地位以显权威。司法人员德高望重才能让人敬仰,其裁判才能让人信服。要大力加强司法人员的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提高其政治、物质待遇,让他们把公正司法当作终身的职业信仰和精神追求。

  三是在司法权运行过程中,赋予司法终局性裁判的制度保障,以程序正义体现司法权威。要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,充分尊重司法人员依法作出的裁判,尤其对涉诉信访案件要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严格审查,防止随意启动再审程序,出现反复多次的裁判,以维护裁判的既判力、终局性和权威性。

  四是在社会评价体系中,赋予司法权推定有理的地位,以三个互信加强司法权威。要构建裁判者与其他法律职业者的职业互信,构建司法与新闻媒体的职业互信,构建司法与社会各界的互信,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责任编辑:陈秀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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